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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人注意:进项和销项名称不一致会导致税务局预警

更新时间:2022-03-07 23:10:00点击次数:3314次

今年年初,某化工行业的商贸企业,从外地进了一批硫磺,进项发票上商品名称也是硫磺,但是该企业对外销售的时候,根据硫磺的具体特性,所开的发票名称分别是固体硫磺和液体硫磺,没想到没过几个月,当地税务部门就找到该企业,说该企业涉嫌虚开发票,因为销售的商品没有进项。后来该企业经过多次解释,并在税务部门实地检查后,才给该企业定性为进销项名称不一致,并给以了相应的处罚!


通过该案例,大家应该知道,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,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,而且名称必须一致。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“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,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,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,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,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,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,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”,这就是说,作为商贸企业,你的商品名称在形态不变的情况下,名称必须一致!


目前,税务部门金税三期升级版系统已经完全覆盖涉及企业的各个领域,而且企业通过升级版开票系统所开的发票信息,将完全上传到金三系统,金三系统也会根据企业所开发票的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分析,一旦不符合规范,将会很容易筛选出来,并对企业进行预警!


接到很多企业的电话,说是税务局找他们,说是开的发票有问题,并让他们把商品编码的截图发给税务部门,出现这种情况,就是因为企业在开票的时候,商品选择的税收分类编码不规范造成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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